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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三十年。有资料显示,约占我国全部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创造了我国超过50%的国内生产总值,占有的金融资源却不足20%(李云华,2005)。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融资困难是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在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一久而未决的问题上,本文作者提出了将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其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这一观点。在国内外尚未就民间金融的定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作者首先对本文所要研究的这一概念作了界定。在第一部分,本文将民间金融划分为广义民间金融与狭义民间金融两个层次。其中,狭义民间金融被界定为非正规金融中具有合理性的部分,并以此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在第二部分,作者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产生的理论分析和对银行、风险投资等融资渠道局限性的分析,说明了引导、发展民间金融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必要性:在第三部分中,本文对我国的民间金融市场进行了更进一步的研究,主要包括两部分的内容:对民间金融市场利率的决定的分析,以及对民间金融正、负两个方面的经济效应的分析;第四部分中,作者借助大量的数据,从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论证了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本文的第五部分,提出了引导民间金融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几点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