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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之间究竟应归属于何种法律关系,近年来学界及司法实践争论颇多,厘清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医疗法律责任的研究及把握医患关系性质,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及司法实践意义。本文以医患之间不同表现形态为基础、界定其法律关系归属。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概括归纳目前理论界对医患关系的归属形成的不同学说及其不足。这些学说主要有从部门法角度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说”“民事法律关系说”和“独立法律关系说”;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形成的“医疗消费说”,“侵权行为说”,“医疗合同说”。第二部分对医患之间公共行政管理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医患之间形成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范围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探讨。第三部分论述了医患关系的第二种形态———医疗消费服务关系。重点论述了医患关系可否归属为医疗消费服务关系的学术争议、医疗服务与普通商品服务相比的特殊性。可纳入医疗消费服务关系的情形以及医患关系适用消法49条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论述了医患关系的第三种形态———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对医疗服务合同的性质、构成要件及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作了进一步探讨。第五部分论述了医患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最常表现的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对医患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又分为医疗侵权法律关系和一般法律关系。对医疗侵权法律关系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规定、责任承担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二元化”现象进行了论述。同时从目前医疗机构的性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制定宗旨、主观恶性及医学科学本身的特性四方面论证在我国目前医疗侵权责任应当低标准赔偿。对医生在旅途中救助行为的性质作了探讨,对其法律关系作了归属。对一般侵权法律关系与医疗侵权、医疗服务合同之间的关系从构成要件、行为内容、举证责任、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比较,使其表现形态及各自法律关系的归属更加明确。 全文共约2.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