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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联系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是群团组织发挥社会治理桥梁和纽带作用的一项重要任务。群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要接长手臂、形成链条,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使群团组织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渠道,这也是形势所需、群众所盼,也是时代赋予群团组织的社会责任。在我国,群团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社会治理基本格局中社会协同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群团组织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是形势所需、发展所急,也是群团组织实现自身职能转型的一个重要契机。当前,我国群团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主动适应、积极探索,形成了良好发展态势,但也还存在着组织覆盖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运行机制与群众需求还不相适应、工作方法与形势发展还不相适应等问题。“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为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四川省委决定成立全国首个抗震救灾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中心,期间全国累计有700余个社会组织,1.8万余名志愿者奔赴灾区一线。通过搭建政府和社会力量“跨界”合作平台,服务芦山震后救援工作,随后在群团组织参与灾区社会管理服务的“雅安模式”的基础上,四川群团组织探索创新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推动灾区社会管理服务经验从点到面、从应急到常态、从灾区到非灾区拓展,搭建四川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工作体系,从上到下、分层分片,形成了“门店式”服务平台,吸引凝聚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社会治理。本文通过对“4·20”芦山地震以来四川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案例进行研究,鼓励支持群团组织在各系统各层面进行探索创新,进一步理顺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民主参与理论、治理与协同治理理论、多中心理论等深入分析四川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路径和关键因素,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4·20”芦山地震以来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案例研究得出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启示,为四川省乃至全国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