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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语言行为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言语行为背后更基本的哲学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把语言哲学纳入到心灵哲学之中。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John. Searle)最早将意向性的概念吸纳到其语言意义理论之中。他认为意向性是语言产生的基础和言语行为的基本特征。于是,意向性问题就是语言哲学和心灵哲学的交汇点。塞尔进一步地将这种对语言和心灵的结合分析扩展成一个关于社会实在建构的社会理论。在这个社会建构理论中,他引入集体意向性、功能的赋予和构成性规则三个必须配备的概念工具。尤其是集体意向性被认为是在连接物理世界和社会的桥梁上最重要的一个跨度。集体意向性问题是意向性理论的研究热点和重点问题,它在解释社会建构、社会行动和社会事实各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塞尔把集体意向性理论引入社会哲学领域,作为其社会实在理论的前提假设。塞尔认为集体意向性和个体意向性一样,是人类具有的一种基本的意向性形式。如果说意向性是分析个体行动必不可少的因素,那么集体意向性便是分析集体性社会行动的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该理论也对现代社会产生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拟以意向性理论的来源,内涵为为始点,浅略梳理和探讨塞尔的集体意向性理论的主要观点,重要性,局限性及其与社会建构的关系,以期更清晰地去理解集体意向性的概念和内涵,更好地去认识塞尔的集体意向性理论在当代社会科学哲学与行动哲学讨论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当今社会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