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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照庾信生平的前后、南北两个阶段,相应地将他的赋也分为前后、南北两个时期加以研究。庾信的前期赋作,现存有七篇,按其题材内容,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写景抒情的《春赋》,二是写节令风俗的《七夕赋》,三是咏物抒情的《灯赋》、《镜赋》、《对烛赋》,四是写闺怨之情的《荡子赋》、《鸳鸯赋》。对于这四类七篇赋,不仅对每篇赋作了较为详尽深入的思想内容方面的分析解读,纠正了学术界某些错误的理解,进一步充实、丰富了学术界对庾信前期赋研究的不足,并对学术界一些偏颇、片面甚至曲解、错误的观点加以辨析矫正。如一些论者仍未消除过去一些“左”的影响,批评庾信前期赋中只有皇室贵族,没有人民,过分贬低这些赋作的思想性及艺术成就,等等。对此,只用作品说话,采取摆事实、讲道理,使有识者能于比较中辨明孰是孰非,得出接近科学可信的结论。在对庾信前期赋的价值重估中,首先对唐初历史学家否定庾信诗赋的历史原因予以辨析;其次对为庾信赋带来很大负面影响的“宫体诗”做出了新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同时指出“宫体诗”对庾信前期赋的影响所在,都不足以构成否定前期赋风的真实“理由”。在辨清了这些庾信研究中的“疑案”的基础上,对前期赋主要具有两方面的价值予以深入的阐述和高度评价:其一,在于他完成了赋的一种新型体制,即诗赋溶合的骈体赋——诗化之赋;其二,这种诗化之赋同样具有文学审美价值,是有益而无害的。对庾信后期赋,学界研究成果很多,尤其是《哀江南赋》,几乎占庾信研究成果的半壁江山,简直令人难以置喙。为了避免观点的雷同和低水平的重复,遵循学术研究应关注那些“他人所略”、“他人所异”、“他人所轻”、“他人所忽”的问题,主要选择《哀江南赋》之外的七篇赋,亦根据其题材内容分为三类:(一)属自叙传性质的《小园赋》、《伤心赋》;(二)咏物托意的《竹杖赋》、《邛竹杖赋》、《枯树赋》。在对每一篇进行深入解读的同时,亦对错误的解读加以辩正,对各种不完全符合实际的观点进行商榷质疑,重新发其底蕴,给予科学可信的评价。最后,从感情境界、骈文艺术(主要是用典)两个方面论证庾信后期赋所达到的集大成的境界,提出一些新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