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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航天事业的蓬勃发展,私人实体已成为空间开发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航天开发许可制度作为国家监督与管理私人空间行为的法律手段,其本身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它使国家履行了国际义务,实现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协调;另一方面,它满足了国家空间立法自身发展的需要,保护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实现了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的管理职能。因此,在国家空间立法的框架中建立航天开发许可制度已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实践。本篇论文在充分研究整个航天开发许可制度的同时,立足于我国初步建立的许可制度,集中深入分析了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借此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本篇论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航天开发许可制度基本内容解读。首先从理论的层面上借助一般行政许可的定义对航天开发许可的基本内涵进行分析研究,指明其本质上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其后就航天开发许可的主体、客体和种类分别进行了详细介绍; 第二部分着重论述了航天开发许可的国际与国内法律规制,并分别解读了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和英国的航天开发许可制度的基本内容,以此来窥探目前各国的立法实践经验; 第三部分剖析了航天开发许可制度与公平竞争、航天保险制度和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之间的紧密关系,突出说明了航天开发许可制度重大效益的发挥离不开这些制度的辅助; 第四部分详细介绍了我国航天开发许可制度目前的状况,包括许可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在肯定我国航天立法取得进步的同时,也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比如航天许可的范围狭窄,种类较单一;许可的条件与程序也过于简单抽象,操作性不强;同时被许可人在许可的过程中参与程度不高,其与政府之间的责任分担也不太明确等。为此,本文在最后就完善我国航天开发许可制度大胆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认为我国建立与完善航天许可制度既要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又要借鉴主要空间大国成功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是为航天开发许可行为专门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以法律的形式详细规定许可的标准与条件,并明确政府与私人实体之间的责任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