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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是一种面对面的、规模较小的、认同感和信任度高的初级社会群体,它跟随着千年中国文明走到了今天的同时,自身面临着许多问题,在乡村治理结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宗族也是一个具有约束力规范的非正式的组织,从社会学角度来讲,当正式组织缺失的情况下,社会会自主的发展不同类型的非正式组织来履行正式组织的职能。宗族组织为我国农村的非公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保障,在产权相对不明晰的农村社会,宗族具有的高度团结的信任的性能可以使得私营企业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当非正式组织与正式组织发展冲突的时候,由于非正式组织所具有的社会约束力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正式制度的成本,从而降低正式制度的有效性,宗族随着自身规模与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使得村规民约这些更具有亲和力的规则与党政系统政策、法律的垂直下降和嵌入发生连接与磨擦,产生了许多问题。 社会资本理论近年来在西方国家兴起,他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具有强大的解释力,被西方国家看成解决矛盾的新思路。宗族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它的提升是能够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的。 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文献综述,按照宗族对乡村治理结构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对学者们的普遍观点进行分类整理;第二,对“宗族”和“乡村治理结构”进行概念界定,并提出了相关的理论支持,如治理理论、多元民主模式、布迪厄场域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嵌入结构理论;第三,通过多阶段概率抽样进行问卷调查和对河南省X村进行调研按几个维度分析宗族在乡村治理结构中的表现类型,并且进行数据的整理和分析;第四,按照政治学、社会学的理论,从政治、社会、历史角度深入分析宗族影响乡村治理结构的原因;第五,从政治、法律、土地流转、文化四个方面针对X村提供建议和对策。 本文主要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制度、文化、法律、经济(土地流转)等四个方面综合分析宗族和乡治理结构之间的相互影响。在政治制度方面,由于存在于行政村之中的乡村治理结构属于直接民主运行模式,因此存在着对于宗族的正负外部性的讨论。而文章主要通过政治发展的背景和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角度上进行阐述的。在文化方面,宗族关系与社会资本的相关准则和价值论述是沿着同一方向发展的,宗族能够在乡村治理结构中发挥作用是基于一种“广义的社会信任”而展开的,从而促进协调行动而提高社会效能。宗族是一种深度信任的模型,其发展也是以信任为基础的。在法律方面,在中国传统的宗族制度长期存在于封建制社会中,族规家法随着宗族的出现而建立并形成了国家的法律。因此,可以充分利用宗族的优势,建立和健全民主的法制社会。在经济方面,尽管宗族的存在会使得作为农村经济标志的土地在流转方面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但是总体上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制度,从而让他更好为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服务。 通过理论与实证的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了三个基本结论:一是要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实现各个阶层的利益的理性表达;二是宗族可以作为一种文化整合力量促进村民“共同意志”的形成,通过与协商民主的结合来提高村民对制度的认同,提高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即村规民约的价值和工具属性的正义性;三是宗族是作为社会资本的存在嵌入于各个治理网络之中,并且作为初级的社会群体与次级群体的规则等相互作用。宗族作为一种互惠规范型的社会资本的存在,可以使乡村治理结构得到完善,促进直接民主的构建方式成功,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