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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董事民事责任的加重也成为公司法律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董事因此面临逐渐增加的职业风险,即便是恪尽职守的董事也可能会因为知识能力所限或主观疏忽而判断失误,给公司和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董事权责的失衡,因此需要一定的制度安排来救济董事因过失职务行为而产生的责任,使董事权责重新达到平衡,从而激发董事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英美国家普遍采用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正是这样一种转嫁风险、平衡董事权责的机制,同时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目的下的制度选择。董事责任保险不仅能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还能有效化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进而激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目前,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在理论界,对于董事责任保险中所涉及的被保险人、可保风险、董事的过失行为、归责原则、除外责任、保险费的负担等一系列基本的问题都没有深入和成熟的研究。我们应尽可能地立足于我国现有的立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吸收、移植国外的立法成就和实践经验,从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董事责任保险机制。本文分三个部分详细阐述了“董事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第一部分为基本问题,包括概述(概念、分类、特征),制度的演进和法理分析,这一部分主要是基础知识,为下文做好铺垫。第二部分介绍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包括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相关立法现状、董事责任保险相关诉讼制度以及公司制度自身问题对该制度发展的阻碍。第三部分主要介绍董事责任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董事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包括法律基础和归责原则,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内容完善,最后针对该制度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想法,例如完善《公司法》、《保险法》等相关立法,同时引入经营判断规则,完善公司补偿制度,建立董事责任免除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