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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变革,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财产性收入从无到有,并且已逐渐成为居民收入的重要分支来源和新增长点。然而在其不断增长的同时,地区间的财产性收入差距也在逐渐变大,进一步拉大了总体收入差距,不利于区域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以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研究对象,首先构建了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框架,探讨了财产基础、市场基础、制度基础、个体因素对财产性收入的具体影响及其影响机制。接着从数量、增速、来源结构三个角度对比分析了东中西部三个地区的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差异特征,并通过泰尔指数分解法测算了三个地区内部和地区间的财产性收入差异程度。在区域差异现状和影响因素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选择了相应的解释指标,利用1998-2014年全国30个省(市)的面板数据构建了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回归模型,实证计量各影响因素对各地区财产性收入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区域间的财产性收入差异程度在不断扩大,东部地区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数量和增速上更具优势,各地区的财产性收入来源都以房屋出租收入、股息和红利收入为主,其中东部地区这两者的占比和最高。实证结果表明财产基础指标对三大地区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居民储蓄率对西部地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证券交易规模占比对东中部地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房地产交易规模占比与东部和西部地区正相关,与中部地区的关系不显著;个税税负对东中西部地区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社会保障制度与东中部地区正相关;受教育程度对东部地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风险厌恶度与东中西部地区都呈负向关。根据此分析结果本文提出了两方面对策建议,以促进各地区居民财产性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缩小区域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