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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在当时不仅是卓越的政治家、军事家,而且还是个多才多艺的诗人、学者。他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一套比较系统的政治法律学说的思想家。《尚书》中记载他的言论大约有十来篇,在这些篇中集中体现了他的思想,其中贯穿着一个基本思想就是“明德慎罚”。这种思想不仅在当时曾经起过进步作用,对后世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也有深远影响。 夏商时期,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神权法思想占统治地位。与此相适应,在法律思想方面是“恭行天罚”、“代天行罚”之类的神权法思想占统治地位。周灭商以后,西周统治者继承了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仍然利用天命迷信作为统治人民的一种手段。然而殷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极大地震动了周王室,使他们懂得,以“天罚”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和制定刑事政策的依据,决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奏效。要想在殷亡废墟上建立起牢固的姬周政权,必须对夏商的这种神权理论进行一次较大程度的修正和改造。随着宗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以宗法思想为核心的“礼治”思想和“明德慎罚”思想逐步形成,成为奴隶贵族手中与神权法思想并行的另一种思想武器。“德”和“罚”的思想,早在西周之前已经产生,但是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称作“明德慎罚”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思想体系,则是周初完成的。“明德慎罚”总的原则是用其所当用,敬其所当敬,威其所当威,以示下民。周公提出的“明德慎罚”思想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明德慎罚”推崇德政;其二,“明德慎罚”慎用刑罚。 周公“明德慎罚”思想不仅对西周法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西周以后的法律也产生了深远地影响。尤其是以孔子为首的儒家代表人物,对周公更是推崇备至,儒家思想和周公的思想有着更加明显的继承关系。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对儒家的德治思想、人本主义思想和伦理主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明德慎罚”法律思想对当代的借鉴意义。主要表现在“明德慎罚”对当代法治的意义、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和以人为本等方面。在当代树立法治精神的前提下,要特别重视道德的作用。因它具有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法治强调的是刚性方面,而道德注重的是柔性方面,是对法律进行必要的补充和拓展。 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样,也具有明显的两重性,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因而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辩证地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服务,这是我们今天研究周公“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