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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源消耗随着工业化的进程不断上升,而煤炭、石油作为主要的一次能源,其使用产生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在温室效应日益严重的今天,调整能源结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发展低碳经济,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在可选择的诸多减排手段中,碳税因调节作用显著,逐渐被大众所认可。在我国,通过开征碳税达到碳减排、环境保护的目的已成为共识。 本文研究的契合点在于碳税与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关系。首先,开征碳税可直接促进碳减排,这一功能决定了碳税在我国绿色税收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其次,碳税的调节对象为各种化石燃料,而我国已开征的资源税、消费税的调节对象多为煤、石油等高碳产品,两者具有较大的重叠性,但资源税、消费税作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主要税种,发挥碳减排、环境保护的作用十分有限,这就决定了碳税在补充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中的关键作用。本文通过分析绿色税收体系各税种减排不力的原因,结合国外实施碳税的成功经验,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角度提出开征碳税的重要性及发展碳税应采取的必要措施。这些问题的研究分为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绪论。主要说明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碳税研究的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点和局限性。 第二章介绍碳税的相关理论。通过碳税和绿色税收内涵的解读,显示碳税在绿色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碳税的理论基础研究和功能分析,对碳税开征的必要性有了明确的把握。 第三章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现有税种在减排方面的问题研究。通过对我国绿色税收体系中现有税种的简单介绍,发现该体系中的资源税和消费税在调节对象上与碳税有很大的重叠性,本可利用这一优势,在简化税制的同时达到碳减排的目的,但实际上两者发挥减排的作用很小,而体系中的其他税种也没能弥补这一不足。通过分析发现,资源税、消费税等绿色税收体系的现有税种无法替代碳税达到碳减排的目的,这既源于各税种在设计上的不完善、政策上的不统一,致使环保功能成为税种开征的附属目标,更源于各税种所调节的内容不同,在环境保护中的功能不同,所以分工也势必不同。 第四章是典型国家的经验借鉴。通过研究各典型国家的碳税在本国环境税制中的地位与作用发现,减排效果较好的国家大都在绿色税制构建初期就引入了碳税,并将其作为本国绿色税制的主体税种,发挥了碳税的减排功能,并充分利用碳税调节对象的特殊性及时进行国内税制改革。 第五章是我国开征碳税的政策建议。本部分主要着眼于我国碳税的总体设计,认为我国资源税、消费税、碳税在环境保护中缺一不可,资源税主要是用于减少自然资源的浪费,从开采的源头保护资源;碳税主要用于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从消费环节的终端调节人们行为;消费税主要用于调节人们的消费行为,对高碳产品的调节是从消费的开端限制人们的使用,进而减少碳排放。鉴于此,我国应构建以这三种税为主体,以其他相关税种为辅助的绿色税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