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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解释学的视角上看,马克思、尼采、弗洛伊德之间存在着家族相似关系,福柯甚至认为,这三位思想家使得一门新的解释学得以可能;同时,三位思想家都将思想、观念、意识作为解释的对象而不是解释的的依据,为确立一种对观念的新型解释范式奠定了基础。我们把这种新型的对观念的解释范式用深层解释学来予以表述,并将历史唯物主义、尼采哲学和古典精神分析视为它的典范性的思想样例。深层解释学代表着一种新的思想方式,它也是一种特殊的概念装置,症候、解释、力、对立关系构成它的关键词,而这些关键词之间又是彼此规定的关系。
基于深层解释学的立场对思想、观念、意识进行考察,思想、观念、意识被视为症候,即伪装和扭曲的表现,对它们的解释即是症候分析,这种分析一方面不断地深入挖掘构成和支配着症候的力,以及力与力的关系;同时,它也解释症候何以能具有症候的形式。这是同一个解释过程的两个相互补充的方面。
深层解释学针对思想、观念、意识所建构的提问方式与问题根本而言是解释学性质的,而不是认识论性质的,即它不是以“真理”问题而是以“意义”问题作为主导性的问题。深层解释学甚至拆解了使真理问题得以可能的抽象认识论的“概念装置”,从而消解了这一问题。并且,它在以新的方式对思想、观念、意识进行阐释时,也消解或重新理解了一系列与思想相关的二元对立,比如,思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理性与非理性、解释与批判等等二元对立,这些对立关系的产生都同形而上学与抽象认识论理解思想、观念、意识的方式有关。
深层解释学在把思想、观念、意识解释为症候时,同时也是在确认它们存在的非自主性。作为症候的思想、观念、意识只是被表现之物的表现,它没有自己的先验本质,它的意义不在自身之内,它没有属于自己的力量和历史,因而只能谈论思想、观念、意识的谱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