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WTO规则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之一,反倾销在抵制不公平竞争和维护国内市场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正在为一些国家所利用,转而成为贸易保护的有效工具。欧盟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同时也是对中国反倾销最为频繁的地区。其采取反倾销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认为中国还不属于市场经济国家。因此,研究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的背景、不合理性及对策分析应当成为目前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
本文首先从介绍倾销与反倾销的原理开始,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开展倾销与反倾销的动机和作用。其次概述了非市场经济问题的产生背景,结合GATT/WTO有关规定,引出欧盟倾销法中对于国家与企业的非市场经济问题界定,并介绍了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时关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背景。在文章的第二部分里,主要介绍了欧盟在对华反倾销过程中所采用的替代国制度和一国一税制度。欧盟对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正式提出了采用替代国价格的三条标准。即类似产品在第三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价格或出口价格;类似产品在第三个市场经济国家的结构价格;或采用类似产品在欧盟的实际价格,在作必要调整时加上合理的利润。欧盟采取将所有被控企业产品的出口价格进行加权平均,再与替代国的正常价格进行比较,决定对所有被控企业征收统一的反倾销税。第二部分同时分析了非市场经济地位对于实施反倾销的影响以及滥用反倾销对于中国经济的影响。第三部分,本文列举了中国与欧盟选择的替代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有不可比性,同时存在比较优势问题,成本优势问题和不可预见性等问题,因此,对于中国被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和替代过制度本身提出不合理性的质疑。同时,对欧盟对华反倾销过程中实施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实质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对我国采取的应对策略提出建议。提出我们应当认真分析欧盟非市场经济待遇的问题所在,积极寻求对策,通过转变经营观念,遏制出口恶性竞争,组织积极应诉,健全行会组织,政府与企业密切合作,争取欧盟尽早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