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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自然人生命的消逝,民事主体资格丧失,其并不能取得相应的生命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以,对生命权的救济和保护问题无论是在法律理论还是在立法这里都有些待厘清和完善的地方。如何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注重对生命权保护,已经成了受到关注的问题。
对此,本文从对生命权概念、基本特征入手,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侵害生命权的法律法规为分析的对象,对生命损害赔偿制度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并在最后分析了我国当前所建立的生命损害赔偿制度在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如何完善的立法建议。本文希望通过以上分析对生命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一番较为全面地探讨。
全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侵害生命权民事责任概述
生命权是人们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享有的权利。各国法律尤其民法另来重视对人的生命的保护。要对生命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必须先对生命权涵盖的基本问题及其法律保护的历史有一个清晰认识,因为以生命利益为客体的生命权本身具有一些不同于其他人格权利之处。并简述了我国关于生命权损害赔偿法律规范。
第二部分关于侵害生命权的财产损害赔偿
生命权被侵害,死者虽然不能作为法律上的主体请求损害赔偿,但法律赋予了其近亲属损害赔偿请求权。这部分是关于近亲属因被害人的死亡而在财产上遭受的损失。财产上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丧葬费等。重点在现行法上对这些损害的算定上。
第三部分关于侵害生命权的死亡赔偿金责任
之所以把这部分单独列为一部分,是因为对死亡赔偿金性质存在争议。在不同时期,不同法律中或者认为是财产损害,或者认为是精神损害。而且在认定为财产损害的同时,对其赔偿的对象是什么也存在争议。这部分还讨论了由于我国死亡赔偿金性质和标准而引发的一些争议。
第四部关于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
被害人死亡不仅给近亲属带来财产损失,也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现代法律一般都对这种痛苦给予赔偿。本部分主要论述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性和如何算定两个问题。
第五部分对我国生命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思考
至今为止,我国前后出台了《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干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有关生命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但存在法律适用的冲突,给实际操作带来诸多不便。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生命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是本部分思考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