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

来源 :北京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boat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自然人生命的消逝,民事主体资格丧失,其并不能取得相应的生命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以,对生命权的救济和保护问题无论是在法律理论还是在立法这里都有些待厘清和完善的地方。如何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注重对生命权保护,已经成了受到关注的问题。   对此,本文从对生命权概念、基本特征入手,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侵害生命权的法律法规为分析的对象,对生命损害赔偿制度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并在最后分析了我国当前所建立的生命损害赔偿制度在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如何完善的立法建议。本文希望通过以上分析对生命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一番较为全面地探讨。   全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侵害生命权民事责任概述   生命权是人们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享有的权利。各国法律尤其民法另来重视对人的生命的保护。要对生命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必须先对生命权涵盖的基本问题及其法律保护的历史有一个清晰认识,因为以生命利益为客体的生命权本身具有一些不同于其他人格权利之处。并简述了我国关于生命权损害赔偿法律规范。   第二部分关于侵害生命权的财产损害赔偿   生命权被侵害,死者虽然不能作为法律上的主体请求损害赔偿,但法律赋予了其近亲属损害赔偿请求权。这部分是关于近亲属因被害人的死亡而在财产上遭受的损失。财产上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丧葬费等。重点在现行法上对这些损害的算定上。   第三部分关于侵害生命权的死亡赔偿金责任   之所以把这部分单独列为一部分,是因为对死亡赔偿金性质存在争议。在不同时期,不同法律中或者认为是财产损害,或者认为是精神损害。而且在认定为财产损害的同时,对其赔偿的对象是什么也存在争议。这部分还讨论了由于我国死亡赔偿金性质和标准而引发的一些争议。   第四部关于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   被害人死亡不仅给近亲属带来财产损失,也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现代法律一般都对这种痛苦给予赔偿。本部分主要论述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性和如何算定两个问题。   第五部分对我国生命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思考   至今为止,我国前后出台了《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干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有关生命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但存在法律适用的冲突,给实际操作带来诸多不便。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生命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是本部分思考的主要方向。
其他文献
如果把教育看做一个产品,那么“互联网+教育”,或者硕士在线开放课程对传统教育的育人理念、课堂模式、师生关系、教材编写、学习方式.甚至对于校园行态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尤
学位
导师简介顾平教授,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民盟中央美术院副院长、《中国画院史》执行主编、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曾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传媒与艺术学院院长。招生对
不同于作为条文规定的“法律”,汉语区分意义上的“法”指的是一种蕴含着正义思想的法秩序整体。将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体系中居于第二位的犯罪成立条件“rechtswidrigkeit
学位
课堂教学是职业教育中的基础单元,也是最重要的环节,课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是否能够掌握知识和技能。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职业教育课堂遇到的新的问题,社会环境、生源
选择爆热作为混合炸药的示性数,应用化学热力学理论和最优化理论,给出了CHONNaAI类工业混合炸药配方设计的数学模型及其实例,编制了相应的计算机程序.
“70后”艺术家群体成长于改革开放初期,受时代影响,他们关注的对象不再局限于政治、商业和大众,而是更多地把目光放在生活、情感和个体,艺术视角由宏观转向微观,由外在转向内在,艺术创作更加注重对个人意识情感的剖析。李继开正是“70后”艺术家的代表之一,他以卡通绘画的艺术形式构筑了一个在现实与虚幻间游走的个性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尽情地宣泄着他内心对现实世界的感观。  李继开的作品中最具代表性的应是他200
2016年3月29日上午,清华大学索邦大学艺术交流系列活动:东云西语——“绘画与思想”艺术论坛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举办。本次论坛回溯中法艺术交流的悠久历史,探讨绘画与哲学的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采用田间试验,以当地经验施氮量(N5)为基准,研究了不同低氮水平(经验施氮量的100%、80%、60%、40%、20%、0%)对玉米品种郑单958营养器官干物质和氮素积累、转移及其对子粒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