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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是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暴露较晚,解决起来也难度较大的一个社会问题。面对城乡日益庞大的失能老年群体和愈发迫切的照料需求,我国与失能老人相对应的社会服务明显不足,失能老人带来的养老服务压力已经开始逐渐显现。由于失能不仅会对个人造成巨大的困扰,对家庭、对社会也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这一问题要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在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失能老人巨大的养老需求缺口,政府需要整合社会、市场、家庭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养老资源的供给,实现失能老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是第一责任主体,政府在与其他供给主体合作的过程中,要不断寻找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平衡点,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目前,我国政府在失能老人养老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老龄机构的职能设置不清、政府的公益性追求与市场化的营利性追求之间的冲突、养老资源的配置存在社会再分配不公现象。通过对我国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责演变的梳理,以及对发达国家在处理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有益经验的借鉴,获得了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发展的启示。针对目前我国政府在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存在的不足,建议从从管理主体、供给体系、资金来源、制度保障进行改善。具体包括:1.加强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养老部门权责一致。加强老龄工作部门的协调、监督能力;理顺老龄工作委员会与民政部门的关系;充实基层养老服务管理主体的力量;进一步明确涉老团体的职能。2.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对失能老人养老需求的供给,培育和发展护理型的养老机构、深化社区养老服务的内涵;善待失能老人家庭养老资源,建立失能老人护理津贴制度、加大对家庭照护者的支持。3.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增加失能老人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4.加强失能老人养老服务监督体系的完善。确立养老服务供给对象的评价指标;加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