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农村环境污染虽有改善,但较城市而言仍不容乐观,正值国家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的关键时期,只有解决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才能给农村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基础,从而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成国家农村改革的目标。纵观目前我国治理农村环境现状,虽有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许多缺陷,以致政府不能更好地完成农村环境治理任务。契约治理是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文章首先从契约、自主治理、环境合同等理论出发,全面解析环境契约治理的理论依据,然后归纳总结我国现阶段采用的几种常见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优势与不足,再结合美国、日本等代表性国家的环境契约治理经验,分析推行我国农村环境契约治理所应具备的条件,并就如何满足这些条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全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本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与基本思路、创新点和难点等。第二部分是农村环境契约治理的理论解析。先对农村、环境和农村环境治理进行阐述,界定本文的核心概念;再介绍农村环境契约治理的内涵,介绍和评析环境契约治理所涉及的契约理论、自主治理理论、环境合同相关理论的缘起、学派的基本思想和观点、指导意义,为后文论述的内容提供理论支撑。最后介绍农村环境契约治理相对于一般治理手段所具有的特点。第三部分是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本部分通过对我国农村环境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和研究,总结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所面临的问题,简述导致农村环境恶化的现实原因及法律原因,在此基础上介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常见的三种模式,并分析这三种模式的缺陷,从而为进一步论证采用环境契约治理的必要性提供现实依据。第四部分是环境契约治理基本模式的域外考察及经验借鉴。本部分对国外一些代表性国家运用契约治理的思想治理农村环境的经验进行挖掘、总结和提炼,得出域外环境契约治理模式对我国推行环境契约治理的启示,从而为环境契约治理在中国农村中的应用提供参考。第五部分是我国农村推行环境契约治理的法律对策。本部分在充分总结现有的基本理论、已有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环境契约治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分析。从调整农村环境治理各部门的内部结构,加强村规民约在环境治理中的法律地位,构建以环境合同为载体的多中心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推进第三方环境契约治理四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农村推行环境契约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