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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是中国近代著名学者和启蒙思想家,在中国两千多年特别在中国近代的思想史中,占有显著的地位。研究严复的文化观和法律观,对于人们认识严复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研究严复一生思想的变化,如何认识中西方文化,也有重要的意义。 严复思想的产生、发展与严复所处的历史环境是息息相关的。严复出生于1854年1月8日,正是鸦片战争结束后12年。他出身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从小受到了良好的传统教育,汉学功底扎实。严复父亲于1866年去世,家境顿时陷入贫苦。不得已,严复进入了福州船政学堂,开始大量接受西学教育。5年的学习生活,为他形成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经济思想和哲学思想奠定了知识基础。1875年严复被选派去英国留学深造。在伦敦的留学生活,使严复受到很大触动,开始了向西方寻找拯救国家贫困落后真理的探索。1879年,严复从英国毕业回国,但是没有受到清政府的重用。 甲午战争失败后,中国和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中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这一时期,严复发表了一系列的重要论文,表达自己的爱国主张,要求学习西方。另外,严复翻译了《天演论》等西方资产阶级重要著作,在当时的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900年以后,严复投身子教育事业,曾任北京大学校长,推动了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严复晚年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北京。这一时期,严复对北洋政府的腐败黑暗,进行了抨击。他认识到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重要性,主张中西文化要相互补充,进行合理的融合与取舍。 但是,学者们在对严复思想的研究过程中,曾经提出了一种传统观点,认为在对待中西方文化上,严复的思想道路经历了一个明显的转折,即早期与中期提倡西学,反对中学,而到了晚年却又回归到中学。甚至有学者认为严复晚期的思想摈弃了科学,完全反本复古,成为封建主义的卫道者。近年有学者开始突破上述传统的框架,重新认识严复思想的一贯性和逻辑性。经过对历史形势和严复所处的环境进行分析,本文针对传统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严复的文化观具有前后一贯性,不是从全盘西化到反本复古。严复主张中西兼治,发扬中西文化的优点,谋取两者合理的融合,相互补充。 严复的法律观主要体现在他翻译孟德斯鸠《法意》时所加的按语中。严复的法律思想具有改良性,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仍然体现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历史的进步性。严复主张建立君主立宪政体,摆脱封建专制统治,确立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民权,用法律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人们的自由得以实现。 严复的法律思想主要包括:第一,自由主义法律思想。严复倡导从法律上赋予民众自由权,保障公民的平等权。一个国家的政府应当允许人民有思想、言论自由,保护个人的财产和合法利益。第二,立法思想。严复主张“因时”、“因地”和“因人”而立法,对推动变法维新,改革政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严复主张“卫民”、“利民”和“便民”而立法,对封建主义君权至上进行了批判和否定。第三,反对封建专制的法律思想。严复用大量事实揭露了中国没有民主之治,只有专制之治。严复把西方三权分立的理论作为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思想武器,主张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政体。第四,经济法制改革思想。严复十分重视社会经济的发展,反对国家干涉经济,要用法律来保障民间资本主义的发展。另外,严复主张改革阻碍经济发展的封建法律制度,如商法、税法等经济法规。第五,严复对传统法制观的超越。他将法律作工具层面上和价值层面上的区分,从传统法制观跃入了现代法治观。 本文从严复的文化观和法律观上能够窥视出他一生思想的发展变化,从而能够更客观、更科学地评价严复的思想在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