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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与时俱进的、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土地利用制度,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未来走势。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日益加快;这一进程对农业的要求,已不再是分散的人力对小块土地的精耕细作所能满足的。因此,如何解决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因实行“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导致的土地零碎及其引发的其他问题,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并助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这是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利用制度的重要课题。本文探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改革,即是回应以上问题的一种思路。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面临的困境。本部分在肯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实施30余年来所取得的成效的同时,分析了这一农业经营制度在新形势下所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土地零碎化与农业现代化不相适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遭遇效率和公平的双重“瓶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式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性与物权性的冲突。第二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利用制度的有益探索。本部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的产生背景和演变过程做了介绍,并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改革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具体论证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在完善农村土地利用制度,进而回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面临的困境上所具有的积极效应。本部分提出,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改革,对于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兼顾公平与效率双重价值目标、促进我国农村土地市场机制的完善、创新我国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促进农产品定价机制的科学化、促进农民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转变等等,皆具有重要作用。第三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的制度环境现状:亟待突破的法律障碍。本部分根据我国既往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改革的情况,结合相关立法和政策的规定,揭示了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所面临的法律障碍。这些障碍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载的农民生存保障功能,制约了其用于入股;因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农地经营组织主体资格的取得遭遇困境;对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而言,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构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改革的障碍;农地经营组织可以无经营期限的限制,这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期限存在矛盾;在农地经营组织中,农民意愿表达机制不畅;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集体成员能否退股,这令人困惑。第四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改革的实行:立足点与制度设计。本部分认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股份制改革,不能突破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不能动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不得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在此前提下,应针对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所面临的法律障碍,一一展开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