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陪审制度是指行使国家审判职能的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的审判员作为陪同审理人员共同参加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制度,其起源于雅典,现代陪审制度确立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陪审制度使得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司法活动,有利于防止审判员徇私枉法、保障公民权利,得到了全世界大部分国家的采纳。在我国,陪审制度表现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建国初期,人民陪审制度对于张扬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公民权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文革期间,我国国家法制遭受重创,人民陪审员制度也被废止。文革结束后,人民陪审员制度遭受了冷落,有学着撰文提议彻底废止该制度。随着2004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又将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设作为工作重点,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颁布,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司法民主的标志,也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小的问题。笔者以Z省W市L区人民法院为样本,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该法院运行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对其中存在的困境进行了考察,通过考察,笔者认为很多人在分析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困境时忽视了现在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的主要法律依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质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独立论证并起草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而人民陪审员作为一种民主政治制度,其价值取向是使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对审判员进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显然,由本应作为被监督者的法院系统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起草相关规定,必然会导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存在天生的不足,而立法上的不足导致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往往被法院异化,成为法院的辅助司法制度。本文对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发现的这些问题,力求结合管理学知识提出相关的对策,对现有制度下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保障等方面提出一些对策,希望可以协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