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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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会计市场提供的一种特殊商品,会计信息具有公共性和外在性的特征,同时,会计市场还存在信息不充分性。企业会计信息的公共性和外在性特征以及会计市场的信息不充分性,决定了会计市场的失灵,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失真、财经纪律松弛和私设小金库等方面。因此,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政府有必要介入会计市场,加强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和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简称《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财政部门是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主要政府部门。尤其是1999年新的《会计法》修订颁布后,财政部门加大了会计监督工作力度,逐步探索、创立了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主要方式的会计监督模式。2002年财政部收回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后,逐步强化了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逐步构建了我国涵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的高层次、全方位的会计监督机制。   但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过程中存在着法律机制不完善、监管人员力量薄弱、信息化水平不高、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以及公告体系不完善等现实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成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国家宏观调控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越来越重要,国务院领导和财政部领导更加重视、社会公众更加关注会计监督工作,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了财政部门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任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会计监督工作,需要尽快研究修订完善《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注重加强会计监督理论研究;科学选点和规划工作重点;建立国家会计信息中心数据库、国家会计监督检查信息库和开发监督检查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辐射作用,强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改进和丰富检查手段,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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