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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牵涉着民族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扶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的“教育之贫”历来都是各国政府缩小社会鸿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民主的有力手段。扶教育之贫,在行动过程中即是将教育作为扶贫的目标、任务、内容或领域,通过政策倾斜、加大投入、调整结构等各种手段及方式实现处境不利地区教育领域的减贫与脱贫并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教育在不同地区与群体间的均衡发展既是自身内在发展的需要,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需要,体现了追求公平与民主的社会诉求。在时间之维上,各个发达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历经了教育在民族之间、群体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特殊阶段。为缓和教育的供求关系,这些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合理的教育扶贫政策,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对弱势群体进行适度倾斜,有效解决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不同群体间教育的均衡发展。研究以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四国为考察对象,具体分析其针对弱势群体所采取的教育扶贫政策的演进历程与制度安排,以动态地掌握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对发达国家的教育扶贫政策作以比较分析,探究其影响因素,以期从中得到启示,为我国教育扶贫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提供新的思考。研究发现,发达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的宏观导向是以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思想基础的;在中观层面主要体现在薄弱学校的改造、促进学校之间的良性竞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以及在中小学广泛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在微观层面,发达国家的政府纷纷制定大规模的教育服务方案,对弱势群体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帮助他们克服学习过程中的种种障碍,最终完成学业并取得较好的学业成就,获得更多成功的机会。基于此,我国政府应当始终秉持“教育公平”的战略理念,出台专项法律法规确保贫困落后地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规范决策过程,提高教育扶贫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设立专项资金,建立补偿机制有效解决贫困落后地区教育质量低下等问题,以最终促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