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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作为一种亚文化,在西方已经随着各式各样的同性恋解放运动逐渐进入了主流话语权领域,甚至在一些国家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和保障:在中国,官方也早已宣布其是非病态的。但是,一些学术上的讨论仅仅只是让学术界及医学界接受了同性恋非病态的结论,社会对这一群体的误解和歧视还是相当的严重。同性恋者面临着主要来自内外两方面的伦理困境:外受异性恋和婚姻霸权的压迫,被主流文化所歧视和谩骂;内受自我否定的痛苦和压力,常常在一种自我追悔和苦恼的矛盾中挣扎。
对于这样一类人群、这样一个敏感的话题,它除了离不开技术、法律、政策等的控制协调,更离不开人文伦理的观照。伦理学学科在面对“同性恋”这一新现实问题时,是用传统理论对新问题进行约束、控制?还是对自身进行调整,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以与当代社会现实相适应?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大家思索的问题。“同性恋”所带来的传统婚姻和性活动变革的契机,已经对人类现实生存构成巨大的冲击和突破。本文试图从对“同性恋”的界定入手,通过分析现代社会中同性恋人群所面对的伦理困境,探寻同性恋存在的伦理基础,为其存在的合理性找到哲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