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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贫困少数民族地区那些游离于国家行政体制之外的、不在编的、不脱产的特殊群体——边缘化的村干部,在中国基层组织民主建设下村民自治的进程中,展演着其独特的竞技艺术,并呈现于他们诸政治实践当中。而新农村建设作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全新的平台,实施了诸多惠农项目,却也融入了更多国家层面的决策,反而催促了村干部政治场域复杂化,造成村干部面临更频繁的角色冲突问题。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与推行的主要目的是将村民自治合法化,并将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确定为一项长期的目标。笔者所选的两个村庄村委会的换届选举确实也按照云南省推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实施,但其中却表现出了更多政府的意志,村民的意愿被削弱,致使选举结果亲官而淡民。所以村民的热情度表现出异样的味道,他们选举当家人时甚至违背自己的意志。笔者在第一章第二部分从村干部的选举和村干部的工作中描述并分析了这些问题。 这些现象在新农村建设项目申请下呈现的官场生态中尤为明显,所以笔者在第二章讨论了从新农村建设项目看村干部的政治实践以及村民自治异化等问题。这两个田野点的新农村项目建设过程基本按照政府的意图来实施,村级治理因此也表现出了乡镇管理体系向农村边缘的延伸。虽然新农村建设项目是惠农项目,但是农民不能作为主体来决策参与,所以引发了诸多问题。 在第三章分析了不同视角中的村干部之后,笔者在第四章以迷离的村干部角色作为切入点,讨论了村民自治的异化问题。由于当地社会的转型、村庄内部权力结构的重组、村民政治态度的嬗变等因素,导致了云南楚雄姚安县彝族村干部因为可支配资源稀缺而激发了他们基于工资、奖励机制、权力的获取跟不同场域的对象进行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