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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通过建立线性回归方程模型分别对我国2007年至2012年问高新技术制造业及传统制造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机制实施效果进行实证研究及对比研究,研究结果显示: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在我国高新技术类制造业上市公司中效果不显著,而在传统类制造业上市公司中显著有效。高新技术制造业上市公司担负着科技成果产业化重任,在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具备及其重要的战略地位,然而管理团队则肩负引领研发团队与制定企业重大发展战略的双重责任,其激励机制高效性至关重要。国内诸多关于股权激励机制有效性的研究结论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尚无将高新技术类制造业上市公司单独作为研究对象的针对性研究。本次研究将我国2007年至2012年于深沪上市的制造业公司样本依照其产品技术密集度予以分类,分别对我国的高新技术制造业(实验组)及传统制造业(对照组)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检验,并将回归分析的结果结合两样本群的独立样本T检定,综合分析并揭示导致二者差异的关键因素。由于原先诸多相关的实证研究往往因研究样本数据质量不高(样本量不足或存在大量遗漏值)、所建模型涉及变量不全或者变量纳入不当导致了研究结论信度不高,且差异较大,因此本研究所构建模型综合所有相关研究中所涉及变量,同时剔除已被先前研究验证过的,与结论无关的无效变量,以确保模型完善程度。通过实证分析发现:高新技术制造业样本群中股权激励实施效果不显著,而在传统制造业组中效果良好。通过对比研究发现:与传统制造业上市公司相比,高管持股结构分散、资产规模偏小、资产负债率低、短期市盈率高以及国有企业占比较高等因素将制约高新技术类制造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效果。因此在高新技术制造业上市公司中应适度降低资产负债率,依据自身境况优化股权结构,完善高管股权授予机制并探索其它有效激励机制,适当延长禁售期、大力推广阶梯式等待期激励模式特别是加速行权激励模式,其中中央企业均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全彻底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