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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框架。信息披露是证券管理制度的基石。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披露原理在证券流通环节中的立法体现,它能增加对上市公司商业运作的公众监管,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维护市场信心,同时也促进投资的公平性。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临时信息披露充分性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常以达到最低披露要求为准,较少主动、全面充分地去披露公司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重要的参考依据,能否真实、准确、快速的被投资者获取异常重要。由于上市公司自身及外部原因,致使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时,存在着不真实、不及时、不充分等现象,损坏了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也使广大投资者蒙受了许多损失,严重挫伤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因此,建立、健全我国证券市场,完善临时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弥补了定期报告滞后的缺陷,可满足投资者对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与迅速性的需要。因此,本文首先对国内外临时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及上市公司临时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即透明度的重要性做了阐述,其次说明了我国上市公司临时信息披露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然后希望通过对临时信息披露制度的国际比较分析,来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由于文化背景、法律制度与证券发展历程等差异,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监管模式,通过比较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可以从别国学到精华,用以借鉴,进一步自我完善。所以,最后提出改进我国临时信息披露制度及法律监管的建议和对策,希望对健全我国证券市场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