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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诉讼也称身份关系诉讼,是指关于人的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家事诉讼发生在亲属法中的家庭成员之间,涉及伦理、隐私等非法律因素,因此,对人权和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婚姻家事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传统社会急剧转型,引发中国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化,家事案件类型呈现多样性特点,处理难度增加,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无法适应家事审判的需要。家事诉讼审判应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家庭本位原则、调解优先原则、职权主义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和当事人亲自到庭原则。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独立的家事诉讼制度,针对家事审判方式以及工作机制面临的困境,2016年我国开始进行家事审判改革,以更加科学化的方式解决家庭纠纷。试点法院分别在家事审判机构专业化、家事调查员制度、心理疏导制度、家事调解制度、探望监督人制度、回访制度以及合作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司法实践中获取了有益经验,同时也发现了不足,为适应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新时代,提高法院对家事案件的审理质量,建立家事诉讼制度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加强法院调查证据的主动性、确立儿童在家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设立离婚父母教育制度、完善探望监督人制度、完善调解程序、完善家事诉讼合作机制。本文通过介绍家事诉讼的特点和建立家事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基于当前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要求以及对实践的探索,提出建立我国家事诉讼制度的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