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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落实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核心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吸引外部投资。但实践中,“专利门”事件频发暴露了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薄弱、证券市场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加强相关问题研究,以规范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界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及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概念,论述有效市场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信号传递理论,作为论文的理论支撑。概述美国和日本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为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问题提供参考。梳理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内容,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监管体制,实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现状,以探究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问题,并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滞后、监管体制不健全、中介机构服务不力以及上市公司自身治理结构的不健全等方面论述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问题及原因。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建议,为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问题提供参考,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助推我国创新型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