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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提出劳动力商品理论,将劳动和劳动力进行了区别,为剩余价值学说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也为劳动力作为商品进行自由流动打下了基础。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创作完成的标志是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而今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与马克思当年的时代背景不同。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研究劳动力是否是商品具有重要意义。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劳动力商品理论为马克思创立剩余价值学说作了奠定。马克思发现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剥夺,但是资本家却不承认这一点。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劳动力是商品,这是我们没有异议的。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劳动力是商品吗?这是研究者们一直有争议的地方,有些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里的劳动力是商品,他们只认为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劳动力才是商品,甚至不承认我国存在劳动力市场,并用劳务市场或劳动市场等名词来代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占有主导地位,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存在是事实,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我国需要改革现有的劳动制度,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但至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劳动力是否是商品还未有统一的认识,不过这无碍于我们运用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来解决我国劳动力就业问题,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的科学性是毋庸置疑的。我国有13亿多人口,劳动力资源丰富。目前,我国劳动力相对过剩,其供需不对称问题凸显,就业形势严峻。劳动力就业问题影响经济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又影响着劳动力的有效流动,这就需要我们运用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来解决我国劳动力就业问题,需要我们处理好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的关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劳动力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而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