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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上市公司规模日益庞大,委托代理问题变得尤为突出。传统的做法是通过设计合理的薪酬制度来缓解高管和股东利益不一致的问题。因此,国内多数上市公司采取设计与公司业绩相挂钩的高管薪酬体系来缓解上述矛盾。然而,由于近些年我国众多公司股权相对集中,使得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和现金流权分离现象严重,由此出现了所有权和控制权不对等的现象,当公司获得的收益超过成本时,就会出现大股东通过隧道行为侵占公司财产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新的代理问题。这种代理问题背离了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降低了公司的业绩,这会损害薪酬与业绩息息相关的高管的利益,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高管人员会和大股东进行动态博弈,然而,他们最终达成的共识往往会破坏高管薪酬的框架体系,即降低了高管薪酬对公司业绩的敏感性。这种现象对于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也产生了阻碍。因此,为了有效解决这种隧道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文将对大股东隧道行为对于高管薪酬制度设计产生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并且提出一些合理的政策建议来改善这种现状。本文的写作思路是:首先,通过对前人的理论基础进行总结和串联,从理论上分析大股东隧道行为对高管薪酬制度制定产生影响的方式和程度,然后,通过收集整理数据,进行实证检验,验证了大股东隧道行为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并且进行了更深一步的研究,在按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划分的不同股权集中度的各公司中,验证了不同股权集中度公司的大股东隧道行为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产生了不同的影响程度。同时,按照产权性质的不同,区分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分析具有不同产权性质的大股东实施的隧道行为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为不同产权性质企业设计其高管薪酬制度提供有力依据。最终得出结论,并根据实证结论,提出了有效的政策建议来预防大股东实施隧道行为,提升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与此同时,分析了本文的不足之处。本文的贡献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本文先研究高管薪酬对业绩的敏感性,定义这一变量并从逻辑上推导其合理性,再以这一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作为因变量,考虑大股东隧道行为对其影响。并区分了第一大股东的不同持股比例,研究隧道行为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不同程度的影响。第二,本文结合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背景,按照不同的产权性质区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研究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中,在考虑了大股东实施隧道行为动机的不同、高管人员议价能力的不同等因素后,大股东隧道行为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影响的差异。第三,在考虑大股东与薪酬-业绩敏感性时,引入博弈模型,动态分析导致二者相关关系及其变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