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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全球变暖和资源枯竭,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低碳经济以实现碳约束条件下社会经济持续平稳发展为目标,如何创建这种发展模式是一项重大的课题。科斯产权理论认为只要明确界定产权,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就可以有效的解决外部性问题,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基于此,《京都议定书》以国际法的形式订立了IET、CDM和JI三个基于市场的交易机制,这三个交易机制是当前碳金融制度的主要交易模式。碳金融制度的核心是其交易机制,所有的其他交易活动都是围绕其交易机制展开。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碳交易分为配额交易和项目交易,这是两种最基本的交易形式。碳金融交易机制的利益主体主要有配额交易的履约者、项目交易的参与者、专业碳金融机构、相关国际金融组织等,通过对他们职能、权利、义务等的考察,可以了解到对利益主体的激励和监管是碳金融制度交易机制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碳金融制度,其交易机制日渐完善,CDM交易、VER交易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碳交易平台和碳金融服务也初具规模。因为比较优势突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项目交易卖家,但是这并不代表中国的碳金融制度发展一帆风顺,相反是举步维艰。当前中国碳金融制度交易机制发展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交易费用昂贵、碳交易平台割据、组织服务体系不完善、国际碳交易市场缺乏话语权。完善碳金融制度交易机制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完善碳金融制度交易机制应当以法制性为保障、以竞争性为驱动、以开放性为外延和以平等性为基础。完善碳金融制度交易机制的思路可以总结为运营模式市场化、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国际合作等。基于此,文中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完善碳金融制度交易机制的建议,包括培养低碳导向的投融资文化意识、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碳交易平台、推动与碳交易相关政府职能创新、提升国际碳交易市场中的地位等。通过对碳金融制度交易机制的基本分析、我国碳金融制度交易机制的发展困境及完善路径等内容的探讨,可以得出结论:碳金融制度的发展关键在于交易机制的维持,以市场交易实现碳减排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碳金融制度的基本法则。同时,大量反市场因素的存在,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运转,强化政府监管是金融制度交易机制发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