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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所有权思想是建筑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融马克思经济思想和法学思想于一炉的科学理论体系。但是,由于受马克思主义“无用论”、“过时论”、“局限性论”的影响,也由于西方产权理论译介到我国后引起的思想迷茫,还由于经济学学者和法学学者对这一完整的思想体系的分割式研究,学术界对这一思想体系的专门性、系统性的学术研究尚未充分展开,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人们对它的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认识及利用。 马克思虽然没有写过专门的研究所有权问题的著作或论文,他对所有权问题的论述散见于从早年到暮岁的众多的著述之中,但是,他的所有权思想依然具有内容丰富、内涵深刻、体系完整的特点。特别是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从制度层面和运行层面对所有权问题作了淋漓尽致的阐发,使得他的所有权思想在这里有着完整而集中的表现。这也正是本文以此为研究重点的缘由。作为“述要”,对原著进行系统研读和分类整理,既是研究的基础也是研究的基本方法;作为一种对马克思思想所作的研究,马克思一贯倡导并遵循的经济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整体分析方法和辩证分析方法也是本文的重要研究方法。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马克思的所有权思想是其多方面理论成就的综合反映,他的所有权思想史是其法律思想史的生动写照;他的所有权性质理论的过人之处,在于紧密联系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有制、占有、所有权的相互关系的实际状况进行剖析,进而得出所有制创造并决定所有权、所有权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反映的科学结论;马克思用其独创的社会发展形态三阶段的理论,以社会经济关系与人的价值、地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化为主线对所有权现象的历史、性质与特点作了系统考察,证实了所有权是历史权利而非自然权利;马克思在分析所有权的结构时,注意区分所有权的基本权能和其他与此相关的权利形式,从而明晰地揭示了所有权的内部构造和实现机制,创立了财产的权利统一与分离学说;马克思按照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叙述原则,通过对土地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资本所有权等所有权的具体形态的研究,论证了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社会条件下的所有权的本质和规律;由于马克思遵循了整体性、生产性、历史性和经济性的分析方法和理论原则,所以他的所有权思想具有鲜明的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应当作为我国所有制改革、物权法的完善和克服西方产权理论的缺陷的优势理论、首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