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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法院进行了裁决,该案经历了两审法院的审判,从本案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两审法院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其争议的焦点从本质上来看在于对人体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界定。二审法院赋予了人体冷冻胚胎比非生命体更高的道德地位,最终承认了死者父母的共同监护权和处置剩余冷冻胚胎的权利。虽然此案作为司法先例对于我国今后的裁判具有指导作用,然而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并非对其他案件具有同样的约束力。该案所反映出来的是我国立法在人体冷冻胚胎等问题处理方面的滞后与缺位。因此,为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与冷冻胚胎有关的纠纷,立法部门应当制定法律对于相关问题进行明确。人体冷冻胚胎的存在与当前的不孕不育问题紧密相关。它作为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产物,给不孕不育夫妇带来了福音。因此,研究人体冷冻胚胎问题的意义重大,这其中最根本的是对它的法律属性进行明确的界定。由于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在这一领域并未有一个比较清晰明确的规定,因此亟需立法机构尽快出台规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更好的指导实践,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文本通过研习一系列国内外相关判例及理论来分析该问题,同时结合国内外的立法发展现状来对该问题做一个总结归纳并提出个人一些浅显的看法。文章采用个案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来着重分析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问题,包括前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前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法律背景,以冷冻胚胎继承案和废弃冷冻胚胎侵权赔偿案为背景和契机。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冷冻胚胎技术的发展以及其概念、形成过程进行阐述,同时列举了当前世界范围内与冷冻胚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通过比较分析法概括总结了世界范围内主要的几种学术观点,当前有关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学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分别是主体说、客体说、折中说。本文在对这三种学说进行介绍后并在第三部分对这几种观点的优劣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冷冻胚胎界定为伦理物,以此为基础从而分析在不同情形下与之相关的权利归属问题。从多重维度出发讨论有关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问题是本文主要的创新点,不局限于法律的单一维度。同时笔者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阅读了大量的外国文献,通过对比国外关于冷冻胚胎的相关立法,从而为我国对于该问题的界定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