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诗学是一种审美神话。当然,这个审美神话不是平常人们所认为的“纯粹审美”的观念。本文撰写的一个动机的是:为了把审美神话和“纯粹审美”观念区别开来,同时阐明布鲁门贝格的诗学理论。这也是本文的重心所在。因此,我从审美和神话的两个方面来考察这个审美神话。如果我们把握和理解了这个一体两面的“审美神话”,那么把这两个方面综合起来,就可以从整体上理解这个审美神话。
本文的第一部分集中考察“审美如何形成神话?”这一问题。首先,我们要把握神话的安慰功能的核心作用,这也契合诗学关于主体享受的知识的形而上学概念。其次,审美通过命名和距离化功能使自己成为神话。这个审美神话由于内含怀疑意识而产生权力分立的权能,因具喜剧的态度而导致颠转的权能,这两种神话程序被应用于神话的另一种神话功能——克服现实绝对主义。同时,审美神话也面临一个自身的正当性问题,因此,本文从修辞的不充足理由原理和尼采的“审美能够容忍伟大真理的恐怖”的文化价值方面,证明审美神话的正当性。在欧洲审美思想史上,这可以从普罗米修斯神话创作中得以说明和解释。
本文的第二部分尝试初步解答“这个审美神话的审美性质在哪里?”的问题。首先,本文从逻各斯和神话的相互包容关系中透视神话的和同力量(和解)力量,从而说明了诗神是一位歌德意义上的神魔,神话的诗性境界体现为一种“情境感应”。其次,本文进而通过对神话叙事的考察来理解“话语达尔文主义”,来把握神话的诗性形式——变形和寓言,试图辩证理解两者之间的共时和历史之间的关系。最后,本文以现代浮士德神话创作为例,进一步说明和解释审美神话的形而上学或唯心主义性质。
审美神话具有先天性的缺陷:比如修辞的不充足理由原理和尼采的“艺术是真理的谎言”命题,等等。这为我们反思审美神话这个话题具有了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的第三部分从“审美神话的含混性”和“审美神话是一种真理的剩余”等角度反思了审美神话的自由本性。这一反思行动要求在神话的接受过程中释放一种求证意识或发送检验的任务。
由于我国学界对布鲁门贝格的神话解释学比较陌生,故而引入大家比较熟悉的接受美学的中坚人物尧斯的解释学,与之做一个平行比较的个案分析,以领略布鲁门贝格神话解释学的精神和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