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产物,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对保障公民知情权,规范政府阳光行政起到了重要作用,自2008年正式实施以来,效果可以说颇为值得称道。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除了此前学术界以保障公民知情权为重点,讨论过的行政机关公开的力度不够以外,近年来,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权利滥用的现象也逐渐增多,尤其是在新《行政诉讼法》纳入“立案登记制”后,被法院裁定为滥用诉权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不胜枚举。但时至今日,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滥用诉权这一问题,它的准确定义究竟是什么?如何进行认定以及如何有效规制?都是尚需进一步回应的。可以说,及时关注并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有利于信息公开制度和行政诉讼的发展,更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下法治不断完善的表现。本文内容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政府信息公开中诉权滥用的有关理论作了一个概述,即界定了什么是诉权,并对行政诉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进行了阐述,然后又结合相关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第一次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提到“滥用诉权”时所参考的一些因素,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滥用诉权进行了概念界定,从而在理论上有了初步认识。第二部分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滥用诉权的识别。笔者在此部分先是从常见情形入手,分别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情形并进行了分析,然后为了能够更近一步识别出所有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滥用诉权的行为,笔者梳理了学术界关于滥用行政诉权的构成要件以及实践中法院进行识别时所参考的因素,并讨论了存在的不足,借助有关基本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理论,尝试构建了新的认定标准。第三部分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滥用诉权的原因及危害。笔者首先分别从立法、司法及当事人三个层面入手,指出在这三个方面中各自存在的一些能够导致滥诉现象产生的原因;接下来又分别指出滥用诉权会带来异化信息公开和行政诉讼、造成公共资源浪费、产生更多非理性行使权利的现象以及导致现代法治理念无法落实这四个方面的危害结果。第四部分分别介绍了几个域外国家的应对经验,并进行了简要评析。第五部分为规制滥用诉权的建议。首先,笔者对规制滥用诉权问题应当坚持的审慎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进行了分析;然后,针对第三部分中滥用诉权现象产生的原因,分别从立法、司法和当事人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最后,对于刚刚公布的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笔者立足于立法本身,对其规制作用,进行了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