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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历史和实证的角度探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治性问题,研究如何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结构和条款,以达到在合法的限度内最大化的释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促进有限责任公司的更安全有效运营的目的。具体来讲,本文先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性质的有关理论的演变历程着手,重点研究了公司章程制度的形成及发展历程,同时介绍了关于公司章程性质的代表性的学说——自治法说和合同理论学说,在分析对比两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公司章程性质学说的演变趋势是相互融合形成一种“混合说”,为探讨公司章程自治性的内涵打下理论基础。紧接着本文从章程订立的主体自由、订立与否的自由、决定事项和内容的自由、修改与变更等一系列互不可缺的自由来探讨公司章程自治性的内涵。并且以此内涵为立脚点,探讨法律对公司章程的影响及限定,总结出章程不能排除股东管理权、有限度的限制股东资产转让、章程不能将成员资格与成员权分离、章程对管理人员的忠诚义务、注意义务的限制、法律对章程的稳定性的限定及章程遵循股东平等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的法律限定。本文将上述分析进一步细化,研究公司章程自治性与现行公司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从公司法的任务和构建合理的的公司规范体系的要求研究划分公司法规范的理论基础介绍爱森伯格的分类方法和柴芬斯的分类方法,引出强制性规范的存在基础及特征、补充性规范的存在基础及特征、赋权性规范的存在基础及特征,以便研究公司章程自治性与公司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上述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本文深入研究公司章程结构与章程的自治性的关系,并且从实证的角度,分别研究内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结构和香港公司章程样板结构,分析两种结构的优缺利弊,提出最优化的章程结构设计——二元式章程结构。同时,进一步探讨公司章程条款与章程自治性的关系,从外国关于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的角度,重新探讨关于章程记载事项,重点涉及公司的机构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涵盖了这些机构应当具有的职权、应当采取的议事规则,讨论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选定及公司的经营范围的确定等问题。最后,本文结合实践提出完善现行公司章程制度的一些建议:融合章程性质学说、采用二元式章程结构、加强章程作用的宣传、简化章程强制性条款、提倡章程自治性条款等五个方面的建议,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促进章程自治,达到活化公司章程制度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