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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是目前台湾“中央政府体制”中重要组成部分。现如今的“立法院“与最初作为国民政府治权机关的时候有着很大的差别,尤其是在其行使的立法权的内容上有所不同。本文即从权力的角度切入,通过梳理立法权由禁锢到释放,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勾勒出“立法院”权力变迁的全景。 第一章中回溯了西方以洛克、孟德斯鸠、汉密尔顿为代表人物的分权政治理论和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学说,具体阐述“立法院”及其权力设计的理论依据,为之后的论述和分析打下基础。 通过分别爬梳不同阶段的重要法律文件,本文在第二章中着重探讨了“立法院”成立后60年内,立法权运行的不同状态——虚置、分散、禁锢,并且立法权由“国民大会”、“立法院”和“监察院”共同承担,呈现出“三国会”体制。 第三章是本文论述“立法院”权力变迁的重点所在。1991年至今的七次“宪法”修改,使得同时作为立法权行使者的“国民大会”、“立法院”和“监察院”的职权发生了很大的变动:“监察院”“准司法化”并逐渐退出立法权行使者的行列;“国民大会”扩权倾向明显,1994年第三次“修宪”后,其职权经调整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整合,与此同时,“国民大会”与“立法院”之间的关系在“国大”扩权的影响下渐趋紧张,第七次“修宪”后,“国民大会”被彻底废除;“立法院”接收了原属“国民大会”的职权以及原属“监察院”的“总统、副总统”弹劾权,立法权结束了分散状态,集中于“立法院”。 在第四章中,本文将首先阐述自1997年第四次“修宪”开始提上重要日程的“行政-立法”关系问题,通过深入分析涉及“立法院”与“行政院”、“立法院”与“总统”关系的权力运行,证明“立法院”的权力地位不断提升,同时“行政-立法”关系亟待理顺。然后将论述“立法院”是如何借助“五大改革法案”巩固现有权力和地位的。最后还简要分析了“府、院、会”政党关系对“立法院”权力变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