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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对世界各国的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政府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被视为一种公共产品,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研究。十六大之后,新一届政府提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加强政策职能转变,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发展战略,对我国的税务管理思想、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也将带来深远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管理实行的是监管型的管理模式,对公民和纳税人重管制,轻服务,对纳税人只重视强化管理,忽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虽然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良多,但在公民法律意识、纳税意识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下,为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政府职能和管理体制转变,税务机关应强化服务职能,积极构建服务型税务管理模式。本文尝试以新公共管理等管理理论为基础,从税收管理体制中纳税服务的发展历程入手、对现行税收工作存在的过于强调严管严查、征纳成本过高和服务方式落后等问题和不足进行粗浅分析,指出我国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纳税服务存在服务意识淡薄、维护纳税人权益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缺乏服务监督机制等原因,在借鉴国外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创建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和广东地税机关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实践,就构建服务型税务的目标,在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改革和完善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规范税收行为和建立纳税服务考核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