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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对稀土资源高消耗的依赖,我国加大了对稀土资源的开采规模,不仅导致了稀土资源储量逐渐减少乃至枯竭,还给本来脆弱的稀土矿区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稀土产业的快速发展与环境日益恶化的矛盾促使资源环境问题备受关注,作为能够有效解决上述矛盾的方法之一,生态补偿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因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试图以稀土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为切入点进行研究,这无论对建立稀土矿山生态补偿机制,还是对稀土资源开发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的控制都意义非凡。在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标准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稀土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经济学理论依据,稀土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基本理论包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外部性理论、生态资本理论、公共产品理论,这些理论要求在稀土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加强对稀土资源的生态补偿。同时界定了稀土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与生态补偿标准的概念,全面分析了赣州市稀土资源开发过程中三种不同工艺(池浸、堆浸与原地浸矿)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状况,总结分析了目前各种环境经济损失评估具体方法的优缺点、适用范围,从理论上建立了相应的评估方法体系。根据生态补偿标准费用的组成,将费用分为生态环境修复成本、环境破坏损失、社会经济状况补偿三部分,并确定了稀土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的区间,即补偿的上下限:①基于生态环境修复成本确定补偿标准-补偿下限,包括土地恢复治理费用、尾砂治理费用、植被恢复费用与废水治理费用四项内容;②基于生态环境破坏损失确定补偿标准-补偿上限,包括土地恢复治理费用、尾砂治理费用、植被恢复费用、废水治理费用、农业作物损失、人体健康损失、植被减少释养量损失、水土流失治理成本、社区发展机会损失九项内容。最后,以上述研究结论为依据,提出完善赣州市稀土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的建议与保障措施。作为稀土资源领域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性研究,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为我国赣州和其他地区稀土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有效实施提供一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