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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创新,在世界商事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不断发展,重整制度对于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成为了学界关注的焦点。自2007年我国明确规定破产重整制度的后,该制度就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担保债权人利益上,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能讳疾忌医,而应该问诊把脉,精准施策。欲求木的根本,必探其根源。本文拟从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为基础,分析该制度采取了什么样的方法保护担保债权人的利益。透过我国已经制定的程序来探讨如何保护担保债权、该制度是否对担保债权进行了限制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与批准,探视我国重整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与保护存在的重整启动程序不严、担保债权人未进入重整程序、缺乏必要的监管以及缺乏必要的债权平衡机制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我国重整程序中担保债权限制与保护的法律完善建议。笔者认为,要想解决我国重整制度中担保债权保护和限制的困境,必须学习世界各国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商事制度改革需要,细化重整启动要件,限定重整范围和条件,增加担保债权人为重整计划的制定主体,完善担保债权人的保障机制,最终促进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兼顾重整中的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