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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气候变化等全球性环境问题愈发严峻,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此背景下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决策,创建一个低碳、节能、绿色的地球环境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在交通运输方面提出“低碳城市交通”的概念,在这个核心宗旨下,最大限度做到节能减排、资源整合利用,一方面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运输效率,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另一方面积极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交通污染,最终建立一套低碳、绿色的城市交通体系。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及地方层面都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以规范低碳城市交通建设行为,调整低碳城市交通建设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我国低碳城市交通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但从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城市交通模式选择、交通工具低碳标准、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等要素标准的角度考量,现行城市交通法律制度还不足以达到“低碳标准”。我国应从以下方面完善低碳城市交通建设中的法制供给:一是按照专门立法为主、相关领域立法引入低碳交通概念为辅的原则,制定低碳城市交通法律法规,完善低碳城市交通建设的法制体系;二是将交通建设规划制度、燃料消耗标准制度、交通碳税制度和城市交通管理制度作为低碳城市交通建设中法制供给的重点制度,着力开展可行性研究,进一步深化改革;三是运用灵活多样的辅助政策,如土地规划政策、非财政政策、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等,作为低碳城市交通建设中法制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低碳城市交通建设良性发展;四是加强监督力度、提高公民意识,通过有效的实施机制保障低碳城市交通建设法制的执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