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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巨大的社会变革开启了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清末、民国、新中国三个时期因政权形式的区别以及统治者的意识不同造成了司法制度建设上的差异。新中国建立之前主要是借鉴近现代西方资本主义法制建设思想的旧司法制度建设,之后则是在中国共产党人民民主专政思想下的人民司法制度建设,而建国初的司法改革运动正是这两者的转折点。 在中共中央及中央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依靠“群众路线”,司法改革运动在全国范围司法系统依次展开。运动彻底解决了司法系统中的不纯问题,划清了旧法统与新法统的界限,在全国范围切实确立起人民司法制度,满足了新时期的改革与建设需要。建国初司法改革运动极具改革特色,其影响也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巩固新生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变革及建设的目的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司法非专业化、司法群众化、政法传统成为了之后一段时期我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点。司法改革运动也影响到了我国的法学研究与教学,造成了阶段性的波动、停滞。 本文将分章节对建国初司法改革运动的背景原因、过程内容、特点影响展开阐述并反思,以期总结其中的经验与教训,为我国当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