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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远古的时代,我们祖先为辨别真话与假话,查明事实的真相,而努力尝试各种方法。在古时候,由于人类生产力水平的低下,认知水平十分有限,当时的测谎方式带有浓厚的主观主义色彩。而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认知水平也随之相应提高,近现代的测谎技术慢慢发展成熟,测谎结论的准确率相应得到了极大地提高。在人类的长期不懈努力下,测谎方式,从古代的主观主义发展到通过现代电子高科技手段将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结合。随着近现代的测谎技术不断发展,测谎结论准确率大幅度提高,人类开始尝试将测谎技术应用在刑事侦查中。目前,测谎技术被世界上越来越多地国家或地区所认可和应用,并且其应用的领域也呈迅速扩大之势。但是,随着现代意义上“测谎技术”的大范围应用,特别是在司法领域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质疑。同样,21世纪以来,现代测谎技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特别在刑事侦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些年来,测谎技术也开始被应用于职务犯罪侦查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测谎技术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测谎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及相应规范制度的滞后,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着一些不足,导致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从而制约了其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中的应用。笔者试图通过本文,在对测谎技术和测谎结论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总结其特点,研究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应用测谎技术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针对现时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探讨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应用测谎技术的规范与完善,希望测谎技术能够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