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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战政策”是中国春秋战国期间法家、兵家、农家等提出的一套国家施政策略与方案,这种政策在战国时期被列国普遍采用。战国七雄实施耕战政策的具体措施略有差异,但是其本质特征是一致的:就是在国家内政方面大力发展农业,对外则进行兼并、扩张战争,内政、外交紧密结合、互为补充,其根本目的是开发、夺取更多的耕地。一般来讲,确保实现这一目的的主要手段是利用国家的法律、法令,建立奖惩机制并付诸实施。
“战国耕战政策”与“战国变法”两种概念是相交关系。“战国耕战政策”是“战国变法”核心内容。同时,有些国家在实施耕战政策的过程中,并没有采取太多的“变法”措施,如燕国、齐国,它们多采用了招贤纳士,人尽其才等措施,没有显著的“变法”措施。
之前,学界还没有人对战国耕战政策进行全面研究。显然,这一研究非常有意义,耕战政策是秦国商鞅变法后的基本国策之一,对秦统一中国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秦之后,中国“千载尤行秦制度”,战国耕战政策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是深远的。学界之前普遍认为“耕战政策”是战国变法或者秦国商鞅变法的一项普通内容,无非是富国强兵的手段而已。对于战国耕战政策的研究,多为叙述性的,并且散见于对战国变法的研究之中。目前还较少见到对耕战政策的思想发展、产生原因、历史影响作深入探讨的论著。
战争,孙子称之为“生死之地,存亡之道”,历来是国家大事。春秋之前,“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但是到了战国时期,“战”突然与“耕”(农)结合起来,成为“耕战政策”,这一变化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不是孤立地、分别地研究战国时期的战争和农业,战争历来是国家重视的大事,而农业最迟至商代已经具有了极其重要的经济地位,为什么只有到了战国时期,二者突然结合起来,出现了“耕战政策”并被列国普遍采用?这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春秋战国之际,是社会大变革的时代。经过长时期的春秋争霸战争,中国崛起了七个较大的国家,兼并战争的规模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牛耕和铁犁技术开始推广,列国进行了较多的水利建设,出现了人口众多的大城市,工商业繁荣;文化方面,私人办学之风兴起,“士”的流动性增强,各种学说“百家争鸣”,虽布衣之徒,通过拜师和游说亦可致将相之位。“耕战政策”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在目前可见的先秦文献中,《管子》、《尉缭子》、《商君书》、《吕氏春秋》、《韩非子》以及新出竹书《孙子兵法·吴问》等记载了有关“耕战政策”的思想内容,其中《商君书》和《韩非子》是耕战思想的集大成者。耕战政策在列国的实施,经历了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就目前可见的史料而言,耕战政策之滥觞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的郑国子产执政时期;春秋末期,晋国的“六卿”普遍采用了带有耕战性质的政策;战国初期的魏文侯任用李悝等进行变法,耕战政策的内容和措施就较为完善了;秦孝公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其推行耕战政策最具有自觉性和彻底性,围绕“耕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明确了法律法令,制定了奖惩措施。战国七雄根据现实情况,普遍采取了耕战政策,其中秦国最具代表性,最有成效。
可能在后人看来,耕战政策是战国时期较为符合历史发展要求的施政措施,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当时未必所有人都能认识到这一点。“耕战”思想当时只是“百家争鸣”中的一种学说,由于它具有明显的“逐利”特点,因此受到了儒家、墨家等带有人文色彩的学派的批评;在耕战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列国的实施力度也不尽相同。几个较大国家中,秦国、赵国实施耕战政策较为彻底,魏、齐、楚则相对较多保留了春秋遗留下来的“图霸”或“争霸”政策。我认为这是秦国之所以最终在兼并战争中胜出的重要原因。
实施耕战政策的根本目的是获得更多的土地,从这一点看,耕战政策似乎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一个自然结果。西周、春秋、战国三个时期,战争目的逐步由族群“征服”、诸侯“争霸”转向土地“兼并”。通过对公元前1046-公元前221年之间的604次战争的统计,可以发现:公元前800年之前的战争一般不以土地兼并为目的;前800-前700年之间,已有约18%的战争以土地兼并为目标;前700-前600年,土地兼并战争上升到25%;前600-前500年为43%;前500-前400年为49%;前400-前300年为64%;前300-前221年为93%。另外,通过对人群迁徙情况的研究,发现:从上古到战国时期,人群的地著性越来越强。也就是说,时间越靠前,人群迁徙的频率越大,时间越晚,则人群较少迁徙。夏商周三代之前的族群多是“迁徙往来无常处”;夏代的都城迁徙了近十次,商代的都城迁徙“前八后五”、“不常厥邑”,周人经过了古公直父和公刘领导的两次大迁徙,其后西周分封的诸侯也屡见徙封现象。到了春秋战国之后,相对来讲,已较少见到族群和国都的迁徙,并出现了“安土重迁”的观念。至于秦汉之后,两千多年,若无大的祸乱,国都绝无随意迁徙的情况。这两项研究说明:先秦时期,人们对于土地的偏好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上升的。随着对土地偏好的增强,社会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国家日益把土地管理权集中到中央手中。以人群控制为特征的分封制度逐步让位给以土地管理为目的郡县制度。正是战国时期列国对土地的强烈偏好,耕战政策才应运而生。
研究发现:中国的西周到战国时期,人口约增长3-30倍之间,人均耕种能力增加约4-5倍之间。二者相乘积,可知战国中后期之耕地面积当比西周时期约增加12-150倍之间。如此,则会出现耕地相对稀缺的情况。历史也证明,约到商鞅变法的时候,中原三晋地区已经“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土不足以生其民”。
农业是春秋战国时期最重要的生产部门,农业的两种生产要素是人口和土地,这两种生产要素的增减变化都会影响农业的产出。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起到较大的作用,可以产出较多的财富,也就是其边际生产力较大。举例来说,在土地被完全开发、人口众多的情况下,再增加一个人口,则农业产出不至于有大的增加,而再增加一份土地,农业产出相对来讲就会增加许多。因此,国家对人口和土地这两种要素的态度就会发生变化,其政策必然是获得更多的土地。稀缺的生产要素就成为列国争夺的对象,所以,战国期间,列国的政策自觉、不自觉的都有转向耕战的趋势。
总之,西周至战国期间,中国历史经历了土地的边际产出相对上升、人口(劳动)的边际产出相对下降的过程。这一经济现象导致了国家政策的变迁,国家从主要控制人力逐步转向控制土地,管理制度上的变化表现为分封制度逐步转变为郡县制度,战争目的逐渐由征服转变为土地兼并。以对内发展农业、对外兼并扩张为特征的耕战政策也自然产生了。战国耕战政策对中国的统一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