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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核心,是关乎老龄人口能否获得晚年幸福的大计,是千千万万个家庭和谐美满的必要条件。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加之未富先老的影响,中国的老龄问题面临着诸多的考验。实际上,在老龄化这一问题上,吉林省之于中国正如中国之于世界,中国面临着未富先老和老龄化程度深的挑战,而吉林省也同样,经济不发达而老龄化程度却在加深。在这样的背景下,关注养老保障,关注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便成为社会各界以及学者的关注之题。从根本上讲,做好老龄工作可以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方面是从物质上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面是从精神上、心理上满足老年人合理正当的精神需求。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的大幅度改善,吉林省在全国虽然算不上富裕的省份,但本次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老年人经济上可以独立而不再需要子女的全额供养。物质赡养方面已经达到满意的水平。现在工作的侧重点则应该转向问题逐步凸显的精神赡养方面。本次调查发现,吉林省老龄人口精神赡养状况的受关注度不足,多数老年人在出现持续性情绪低落情况下并没有选择治疗,极易影响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不足,尤其对是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老年人,从长远的发展来看,未来老年人的子女数会更少,更容易造成老年人得到的生活照料严重不足,致使老年人得到的精神赡养供给也严重缺乏,不利于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老龄人口社会参与度较低,只有20%的老年人参加了社区(村)里的活动;老龄人口精神赡养的法律环境缺失,法律做为外部环境本应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然而现实情况是相关法律缺失,无法利用强制力监督老龄工作的开展。这是由于很多因素综合作用造成的。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供给减少,然而随着老年人物质层面需求得以满足,他们开始重视自己的精神需求,供求严重不平衡,致使目前吉林省老龄人口的精神赡养问题凸显。做为老年人中一个特殊的群体——空巢老人,其精神需求在子女那里更加难以满足,所以也加剧了全省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的严重程度。老年人精神赡养不仅关乎老年人自身的健康、幸福,它还是维系代际和谐的有效手段,更是老龄化社会发扬优良道德传统的需求。为了做好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工作,必须要探寻出其影响因素。本文通过对中法合作社会保障项目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经济支持无法提高老年人的精神赡养质量,生活照料也只起到微小的作用,情感支持和社会参与度才是影响老年人精神赡养质量的重要因素,其中子女与老年人的联系频率、婚姻状况都对精神赡养质量起着正向的作用。社会经济地位对于老年人精神赡养质量的作用比较复杂,具体来说,教育程度和经济状况并无太大的作用,而职业地位则对其有着一定影响,稳定性较高的工作给老年人的精神赡养质量更高一些。在对新加坡、日本、韩国关于老年人精神赡养质量的规定及做法的借鉴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几点完善老龄人口精神赡养的对策与建议。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增强老年人自身的精神赡养意识及能力为根本,提高其社会参与度,在最大限度发挥家庭精神赡养作用的基础上,适当发展社区养老,五个方面共同发挥作用,提高老龄人口的精神赡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