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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主要是指已经得许可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依法在我国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行为。我国所实行的是就业许可制度,指外国人如果想到中国就业,必须到有关劳动部门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证》经过就业所在地主管部门批准后签发邀请函,然后到该国驻中国的使领馆申请必要的工作签证,继而开始入境申请办理《就业证》以及居留证等相关证件和手续,方可在我国境内就业。就业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需要经过许可为原则,不需要经过许可为特例,以及特定行业的禁止或限制。在国内,自从1987年对外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在发展经济和创造就业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中国经济已经保持了20多年的高速增长,被海内外称为“中国的奇迹”。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市场经济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大,继而选择到中国来就业和发展的外国人士逐渐增多。由于我国现行的相关立法比较落后,管理体制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导致我国的外国人就业制度的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外,美国主要是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健全的外国人管理机构来规范外国人的就业许可。欧盟的情况比美国复杂,它既有各个国家对外国人就业许可的国家治理,也有欧盟对外国人就业许可的超国家治理。超国家治理是通过会议、协议的形式实现。欧盟和美国在制定就业许可政策时,都以国家利益至上为首要原则;都有健全的就业许可法律体系;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且分工明确;手段上都有打击非法雇主。到中国就业的外国人不断增加的同时,在中国境内非法就业的外国人的数量也在迅速上升。外国人在中国非法就业问题,不仅仅是个弱项,而且还是个难题。因为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人数众多并且难以准确估算;在地域分布上的不平衡;另外,外教、菲佣非法就业的现象十分严重。外国人在中国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不仅影响国家主权和安全,还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究其原因,外部原因是世界范围内的非法就业问题所影响,内部原因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与周边国家差距拉大,相对较低的生活成本以及中国民众对外国人的态度比较温和。我国的就业许可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在立法方面,现有法律落后于社会现实,且内容零散,没有形成体系。执法方面,劳动监察部门缺乏主动性,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明,效率低下。司法方面,审判标准不够统一外国人就业作为一种劳动行为,其劳动关系的变化发展都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全球化的中国劳动者雇佣关系变化受到外国就业者因素的影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作为政策引导机制,不仅要维护法律和社会的治安,国家安全,还要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为了更好地开展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使外国人就业许可制度更规范化、制度化。对中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制度进行研究,使之在优化劳动力资料配置中发挥作用,充分合理地利用国际国内劳动力资源,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免受巨大冲击。我们应该根据本国国情,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外国人就业许可制度。既要鼓励引进高层次管理高科技人才,又要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就业权益,既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又要按照国际对等原则,健全我国的外国人就业法律制度。首先要完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法律体系;改革外国人就业管理机关,建立中国移民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就业行为;利用灵活多样的劳务政策合理利用外国劳动力资源;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