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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共图书馆实行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社会自治管理和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与此相对应,英国形成了完整而有层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体系:一是公共图书馆法,二是政府规章政策,三是行业规范文件。从以往研究情况来看,大陆地区的研究由而到点、由一般论述向分析讨论并提出切合我国国情的意见的阶段迈进,水平日渐提高。台湾地区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一直关注英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欧美自二十世纪初便开始研究英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相关问题,如今主要关注政府的相关政策。这些研究成果为我国的图书馆立法工作提供了案例和经验。
英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和修订,与英国1850年以来的政治法律的变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等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目前英国的公共图书馆法制定于1964年,涉及了公共图书馆网络建设及服务原则两个方面,取得了预期的实施效果。经过历次修正,英国的公共图书馆法不断完善。英国中央政府为了贯彻“全面面有效”服务理念,应对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公共图书馆出现的危机,制定了一系列以《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与《未来发展框架》为代表的规章和政策,保持了公共图书馆在英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了方向。以MLA和CILIP为代表的英国图书馆行业协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发布相关文件,指导并规范图书馆及从业人员的行为。
英国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体系是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体系,通过构建指标系统来考核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水平。它注重公共图书馆在社区中发挥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持续着反馈和修正的过程。对于我国来说,学习和借鉴英国的做法就是要逐步形成以公共图书馆法为纲领、包括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体系。这就要从管理体制、服务原则,图书馆网络建设、实施过程和方式等方面入手,加强实际问题的研究,开拓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