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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是我国目前及将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它对于保障粮食安全、缓解人地矛盾、促进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土地整理事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已开展的土地整理项目以增加耕地面积和经济、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和动力,忽视了土地整理耕地质量的提高和农田以及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因此,基于土地整理对于坚守18亿亩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明确土地整理项目投资的重点和方向,引导地方合理使用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实现耕地保护目标,促进国土整治,加快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保证土地整理效益的发挥,对土地整理投入产出是否达到了最佳、资金投入安排是否合适等问题亟待探讨,对于土地整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区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文通过对现有土地整理项目效益评价研究的梳理,发现目前土地整理效益评价多以综合评价方法为主,缺乏对区域土地整理投入产出生产函数和生产效率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因此论文从土地整理项目入手,首先构建土地整理投入产出效率评价的指标体系,之后运用数据包络(DEA)分析方法评价中部土地整理区土地整理投入产出的效率,并分析影响不同省份土地整理投入产出效率的主导因子,明确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投入的方向。结果表明:
(1)中部土地整理区土地整理投入产出效率在总体上具有规律性,但各省份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通过对∑λ*J的计算分析发现,对于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省份,不论投入产出效率值是否达到最优,皆为规模收益递减,随着投资规模的加大,单位产值所带来的收益逐渐减少;对于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省份,不论投入产出效率值是否达到最优,皆为规模收益递增,随着投资规模的增大,单位产值所带来的收益逐渐增加。但即使规模收益为递减或递增,其增减的程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各省份规模收益递减的程度吉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各省份规模收益递增的程度广西省>江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湖南省。
通过对非DEA有效省份的投影分析,发现三省份对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等投入因子和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产出因子都需要做出较大程度的调整,调整的比例存在明显的差异。其中以山西省调整的程度最大,湖北省次之,安徽省调整的程度最小。此外,各省份由于地貌、土壤、气候等自然资源所带来的农业生态条件等的差异,土地整理各投入和产出因子对投入产出效率的影响程度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在今后的过程中针对各省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土地整理项目在工程的投入和产出方面还存在不合理。
分析结果表明,由于规模效益的差异使得各省份土地整理的产出并不随着规模投入的增大而增大,土地整理投入产出的结构存在一定的不合理状态。这种不合理不止对于山西省、湖北省和安徽省三个相对效率处于较低水平的省份,即使对于相对有效地省份而言,仍存在不合理,工程投入的结构未达到最优。因此,在对中部土地整理区现有土地整理投入产出效率值分析的基础上,应对投入结构和产出结构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寻求出实现产出效益最大化的投入方式,为今后的土地整理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