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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全球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大量理论与实证研究表明,一国或地区的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越高,证券市场就越发达,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然而,在现代社会,投资者虽然拥有法律、企业契约中所约定的一系列权利,但是其主观权利却经常受到排挤或侵犯。尤其是在“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下,大量分散的个人投资者将其拥有的剩余监管权让渡给控股股东,从而无法对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监督,在公司中处于弱势地位,实际上受控股股东的支配。目前我国保护个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这使得个人投资者利益长期处于无保护状态。如何有效地构建适合中国的个人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关系到中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关系到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投资者与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平衡,关系到中国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关系到中国宏观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相对于具有数百年历史的国外成熟市场而言,我国的证券市场仍然处在成长的初期,因此投资者保护问题在我国也就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四个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和个人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演变,并将一些成熟的法律制度单独列出,详细评述。通过比较分析,总结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公司股一股独大,导致个人投资者无话语权;创业板目前缺乏市场退出机制,证券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未能发挥,无法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水平;我国证券监管偏重行政监管,行政监管责任过多导致监管效率低下;民事诉讼制度的安排,使得个人证券投资者维权成本过大,降低了投资者维权的积极性;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缺陷;上市公司分红少。针对这些问题,我国需要继续减持国有股,进一步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实力,形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有效竞争;设立创业板上市公司直接退市制度,充分发挥证券市场优胜劣汰作用,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将一部分监管职能划归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减轻证监会监管负担,以高监管效率;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强制分红制度和税收调节手段,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希望通过从以上六个方面,完善我国个人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为个人证券投资者提供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降低系统性风险,提高资本利用效率,从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