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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互助组是新中国50年代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的过渡形式。互助组起源于解放前农民为克服生产困难而组成的临时、松散、简单的互组劳动队,如耕田队。战争年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些地区,在地区党和政府的支持和大生产运动的带动下,农民组织了简单且较稳定的互组组,对克服困难,发展生产,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些积级作用成了解放后互助组得以继续存在,并被向全国迅速推广的重要原因。解放后,党和政府领导农民推行土地改革的同时,召号农民组织起来,在国家政策和领导干部的大力推动下,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在全国广泛展开,互助组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纷纷建立起来。此时,互助组的互助劳动被赋予了共同劳动的社会主义新内容,并被渗入一些少量的社会主义公有因素,互助组除了执行克服困难、恢复生产的任务外,还负担着向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过渡的新任务。在走向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的过程中,互助合作运动经历了兴起、巩固、消亡三个阶段,最后转化为农业合作社,完成了其过渡的历史使命。在互助组内,对农民土地私有产权的承认和“等价交换”分配方式的实施,增强了农民个体劳动的积极性和对集体劳动的信心,加入互助组的农民,个体家庭劳动与互助组共同劳动之间可以进行适当的调节和互补,既能克服个体劳动生产的困难,又能发挥集体劳动经营的整体优势,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互助组的组建和自身运行机制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互助组整体功能的充分发挥。在互助合作运动兴起的短短几年里,从长期战乱的旧中国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新中国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显示了互助组卓越的生产效率,随后,由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加快了步伐,处于激烈运动中的互助组的生产力得不到正常发挥才显得暗淡,因此,互助组包含的生产力是很巨大的,其制度优劣和得失经验对今天中国农村经济建设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