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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国最初的十年时间里,由于曲阜所处的气候条件(全年总体少雨,且四季降水不均)以及当地复杂的地理环境,该地多次遭受了水灾,旱灾,雹灾,蝗灾,风灾,霜灾等一系列的自然灾害。这些自然灾害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着曲阜本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面对灾害造成的灾荒,曲阜人民没有象旧中国时那么消沉,而是在中央救灾政策的指导下和曲阜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先后确立了一系列的救灾方针和政策,并确立了标本兼治,救急与发展生产相结合的方针。曲阜县人民政府在中央的统一要求下设立了救灾的常设机构——民政科,并在灾情严重时设立了自县委到乡村的各级生产救灾委员会,帮助政府有关部门从事救灾活动或直接领导救灾。在制定具体的救灾措施过程中,政府做到了“无灾防灾,有灾救灾”。首先政府在防灾方面采取了兴建农田基本水利设施,疏浚河道,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和植树造林等措施;其次政府在救灾方面做到了紧急救助,发展副业,开展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救灾过程中政府第一次将精神救灾纳入了救灾措施中来,这极大的鼓舞了灾民战胜灾荒的生产斗志,对将灾荒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的限度,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尽管在救灾渡荒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但从总体上来说,曲阜县的救灾活动是富有成效的。在战胜灾荒的过程中,曲阜地方政府不但稳定了社会秩序,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不得不说是一项十分了不起的成就。曲阜县救灾渡荒的胜利对于今天的防灾救灾仍然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